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湖南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芙蓉区牛津街分公司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铁棍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均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农门里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保存进货凭证,无法说出供货商具体信息和进货数量、价格。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6.9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66.9元。
三、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巧俏食品店销售的小米椒(辣椒)、老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小米椒(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老姜中吡虫啉、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保存进货凭证。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3.6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63.6元。
四、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湘诚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大红椒(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大红椒(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食用完毕。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五、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俊浩生鲜店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保存进货凭证。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10元。
六、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晗果水果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 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小台农芒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七、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文运街蔬菜店销售的青线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青线椒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八、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新长福中国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本地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本地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食用完毕。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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