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综合行政执法办购买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安保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办购买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安保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光明街道林区面积为1.69万亩,位列全区第一。根据部门职责要求,我办负责开展辖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林地管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一直以来,我办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现拟申请购买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安保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为在辖区6处林区主要出入口岗亭,每处安排1人值守,同时,为避免突发情况,结合轮休轮换时间安排,另需3人作为机动人员,所需人数共计9人,服务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共7个月。经询价,该项服务所需费用约453600元,拟从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中列支。 |
项目预算金额:4536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街道光翠路北77号
联系人:叶建平
联系电话: 2909920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2 年 9 月 16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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