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9-26 14:44 | 浏览:3次 | 分享到 | |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权
1、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辖区管理由行为发生地的执法中队管辖。
2、各执法中队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3、执法中队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城管局指定管辖。
三、救济途径:
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肇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举报电话:0455-5993316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办公地址:
肇东市展望新村小区
六、办公电话:办公室0455-59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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