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康平县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更换2座垃圾场地衡设施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 | ||
行政区域 | 康平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26日 13: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2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会议室(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1月07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会议室(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 ||
预算金额 | ¥19.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40338748 | ||
采购单位 | 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先生024-873230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中准信恒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1单元8层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洋18640338748 | ||
附件: | |||
附件1 | 康平县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更换2座垃圾场地衡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docx |
项目概况
康平县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更换2座垃圾场地衡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中准信恒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L-2022-1026
项目名称:康平县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更换2座垃圾场地衡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货物类,采购60吨全数字汽车衡2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至2022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中准信恒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1.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报名材料发送到我公司邮箱(759546077@qq.com)购买采购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注明所报名项目名称等信息(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2.根据相关防疫要求,本项目开标前,授权代表人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开标现场需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签署安全行程承诺书(现场提供)。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会议室(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会议室(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环卫处)
地址: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联系方式:徐先生024-87323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中准信恒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1单元8层1号
联系方式:于洋18640338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洋
电 话: 1864033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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