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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食堂食材年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11-2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泸州市品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食堂食材年度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PY[2022]009

2.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食堂食材年度采购项目。

3.采购人: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

4.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品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 29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9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共一个包,采购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食堂食材年度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交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8.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下同)和信用泸州(网址: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2113009时00分2022120617时00分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获取磋商文件1651621341@qq.com.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12月12日10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未密封的相关资料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接收及截止时间:202212月12日0930—202212月12日10:00)。

九.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万诚国际一区四楼开标室

十.磋商公告:本项目磋商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其他交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疫情防控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14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及《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6号)》的要求,供应商递交文件时须听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安排,佩戴口罩并出示全省启用统一的健康码——四川天府健康通并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体温超过37.3℃或拒绝出示健康码或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进入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5881960777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品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先生

电话:0830-6521563

邮编:6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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