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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趸船、小艇及配套的家具家电等报废资产转让第1次公告

·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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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320100ZX00010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就其转让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趸船、小艇及配套的家具家电等报废资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1.2 标的名称: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趸船、小艇及配套的家具家电等报废资产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宁财资复【2022】10号)。

(2)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渔政趸船及部分执法船报废处置的批复》(宁农计【2022】3号)。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26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标的预展

(1)预展期限:2022/12/14到2022/12/15(9:00-16:00)

(2)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1.7 转让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拟报废处置的宁渔趸一号、南京渔囤1号共2艘趸船,中国渔政32007、中国渔政32006、中国渔政32002-1共3艘玻璃钢制艇,东方DF570辅助性橡皮艇及配套的办公桌椅、电视机、空调等家具家电。

(2)标的资产性状以现状为准,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交易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3)上述标的整体转让,不拆分。

3.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3.1 评估机构: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苏国衡评报字(2022)第0163号

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财政局

3.4 评估(价格认证)基准日:2022年05月06日

3.5 标的评估值(认证价格)(万元):40.7090

3.6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4.1 挂牌价格(万元) :41.0000

4.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 其他要求:

(1)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须进行报废处置,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并向转让方提供相关报废处置材料,材料须满足转让方到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办理船舶注销手续要求。

(2)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书》签订后15日内须将标的资产拖离转让方码头,超过约定期限未拖离或未全部拖离的,剩余船只视为自动放弃,由转让方全权自行处置,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拍卖人、交易中心及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3)标的的交接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渡江路1号-江边渔政码头(南京渡江战役胜利纪念馆旁)和南京市六合区渔政监督大队码头,自交接之日起该标的船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该标的船舶交接后拖运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拖运等施工中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在此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 保证金条款: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12.3万元。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报名时所登记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7.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如经协议转让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转抵交易价款,由交易中心自《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可转抵交易价款,自《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账户;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

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⑦提供虚假资料的;⑧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⑨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⑩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9.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3)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质量无异议;

(4)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5)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3%交纳拍卖佣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10. 联系方式: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0室、2222室

联 系 人:宗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712

拍卖公司:南京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蓝旗街秦淮硅巷8楼

联 系 人:夏奎领

联系电话: 1391336827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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