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绍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定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7日在梅山江、大树江、东鉴湖等外荡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梅山江、大树江、东鉴湖等外荡水域。
二、放流苗种:鲢鱼、鳙鱼、草鱼。
三、放流数量:鲢鱼1000万尾,鳙鱼583.3333万尾,草鱼461.5385万尾。
四、限制捕捞措施:放流后15天之内限制除垂钓之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对在天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农业执法工作予以监督。举报电话:绍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0575-81503926。
特此公告。
绍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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