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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材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 2022-12-29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材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2-30 至 2023-01-19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材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材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3612

项目名称: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材供应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物资种类:粮食、食用油类、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副食品。

(二)年度预算: 140万元。(以实际产生为准)

(三)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蔬菜类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水产类必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豆制品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1-2003国标;调味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家禽类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16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以上证件必须在供货时提供,同时附带购货凭证,满足追溯要求

四)配送要求:具备相关货物配送能力,盘锦市内具有集中配送中心、专门配送人员、有专用的冷冻、冷藏储备仓库并有足够符合标准的配送专用车辆(有冷链车辆),有相应检测室、农残药残检测设施设备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为保证配送的食材新鲜,不腐烂变质,每天配送一次,并按指定到达,特殊情况下,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需求计划后,于2小时之内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五)定价机制:1.本项目价格均以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的九折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0<报价≤90%,且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70%80%)。

2.若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由其在送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以此为当次结算依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折扣来确定执行标准。

3.结算公式:结算价格=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报价×实际供货重量。

(六)供应方式:采购人选择中标的1家供应商负责供应食堂食材.

付款方式:按实际发生支付。每月定期支付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支付3个月。最高支付金额不得超过140万元。

(八)供应需求:可满足采购人的购买需求。

(九)验收标准:配送食材质量及价格要符合文件要求。

(十)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特殊要求:

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货品质量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一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北101

联系方式: 0427-2981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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