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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通手持设备数据通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3-02-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城管通手持设备数据通讯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1:4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9:1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项目联系电话0427-8650081
采购单位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824855
代理机构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7-8650051
附件:
附件1竞谈服务.docx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城管通手持设备数据通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效期: 2022-11-17 至 2022-11-24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城管通手持设备数据通讯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城管通手持设备数据通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4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3523
项目名称:城管通手持设备数据通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服务内容、期限及采购预算

1、 通信服务

提供750人专用执法终端通信服务,包含数字化城管通专属APN流量服务,30G/月以及数字化城管通通信运维服务,合同期一年。

2、 采购预算

35万元/年。

二、售后服务

1、 基本要求:服务供应商承诺可以保证满足各单位的实际专用执法终端通信服务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

2、 要求和标准。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对用户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2、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由于线路原因造成数据不畅通(或不通),供方不能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致使该线路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相应减少线路租用费;供方如长时间不能修复,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无权向需方请求线路不能使用期间的线路租用费及传输线路投资等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需方在线路正常使用下单方面提出中止履行合同,需方应按正常资费标准(无优惠)向供方缴纳剩余时间的所有月租费。由于供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按以下条款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如果实际故障时间连续超过30日(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的故障期内和剩余期限内的电信费用。

3、保密及免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该等联系人的变化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4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4日 09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南路151号
联系方式: 0427-2824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2105017320010000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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