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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3-01

【平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平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平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100.00%,招标人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平山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EPC总承包。2建设地点:平山县城区内部分道路(包括外环路、康乐街、柏坡东路、蒲胜大街、冶河东路、冶河西路、文昌街、转盘北街、正义路、富民北街、建设大街、电厂路、县标东路、滨河东路、平光路及其他城区范围内水毁市政道路)。3建设规模:一标段维修加固冶河南桥(北幅)1座;二标段恢复重建水毁市政道路主路面8075平方米、便道17849平方米、路缘石13400米及更换中央护栏870米,更换雨水口井及配套设施91个,修复排水管网1665.9米;重新敷设水毁市政照明电缆线4361米、更换电柜1台、修复检查井20个、更换灯杆95根、更换灯具17组,修复河道两岸夜景照明设施5000米及更换配套控制终端1个、接收终端60个;恢复重建污水泵站4座;灾后环境整治1200米;更换垃圾桶20个,修复公共厕所地面180平方米;修复外环路桥伸缩缝6道、改造提升排水管532.6米及集水井3座;修复排水沟4950米。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工(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25天)。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7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8标段划分:2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一标段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二标段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资质:一标段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二标段具备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 恶意废标的行为;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提醒:1、各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分别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两个平台均需下载招标文件,缺一不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CA 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 CA 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4、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 持 联 系 方 式 : 400-0311-616;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盖佳恒、联系方式:0311-82935296,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九辰建设管理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0311-82288000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按照自然标段顺序进行评标,兼投不兼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1 00:00至2024-03-08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九辰建设管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平山县轻工路1号 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众和城市广场1单元901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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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盖佳恒

联系人: 李楠
电话:

0311-82935296

电话: 0311-822880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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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pszfj@168.com

电子邮件: jiuchenjiansh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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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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