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我局邀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林业专业人员在内共计12人组织召开苏某权、苏某士、苏某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论证会。现将论证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23年1月,苏某权、苏某士、苏某庆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武鸣区双桥镇伊岭村雅亭屯地名为墰官山的林地上私设垃圾收纳场和堆放垃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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