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8992022CCS00231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油采购需求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中标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油采购需求服务 | 平均报价:7.87元 | 运城市盐湖区沃兴加油站有限公司 | 学苑路西侧铺安街北端 | 91140802MA0KEK0F9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油采购需求服务 |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47辆车辆、20辆摩托车(执法车辆)成品加油采购 | 1、加油定点企业的油品质量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加油设备、计量装置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缺斤短两。加油站内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2、采购用油为车用92号汽油(国V)、0号柴油(国V),定点加油实行油卡制度,定点加油资金结算由各车属单位与定点加油站在投标优惠条件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须满足采购人采购用油。 3、定点加油单位开展活动优惠时,各车属单位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还无条件享受定点加油单位除投标承诺优惠以外的所有活动优惠政策。各车属单位公务车辆和环卫车辆加油,由车属单位在采购的定点供应商中自行选择确定。 4、因油价调价机制限制,报价计算分值按供应商报价计算,结算根据当日油价扣除优惠部分。(优惠价格=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 | 合同履约期限:3年(用完为止) | 1、用车定点加油实行政府卡统一管理制度,用车驾驶人员和定点加油单位凭卡加油。 2、定点加油卡实行实名制,不得兑换现金,也不得用于购物等其他非加油项目。主卡是各车属单位用车管理人员的管理卡,用于设置副卡使用权限和查询副卡使用信息,也可用于加油;副卡则只能用于加油。 3、定点加油卡需预存资金,存储额度由各车属单位自定,在加油网点办理充值业务,并在加油网点索取报账发票。原则要求使用公务卡刷卡充值,充值完成后,由主卡持有人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副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晓军,薛丽芳,景振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运城市铺安街989号
邮编:0440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59-6303390
电子邮件:无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城建大厦2楼
邮编:044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359-2666388
电子邮件:无
附件信息:
364.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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